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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现象思考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04-02

专利这种知识产品自身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加之专利开发具有高投资、高风险、高利润的特征,因而他人搭便车的情况常常发生对专利侵权原因进行深入研究,是制定全面专利侵权预防策略先决条件。人们通常认为我国专利侵权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是专利侵权的查处力度和惩处力度不够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因为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发生都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而是各种因素的有机组合。

 一、能获得较高的收益是专利侵权产生的直接诱因

 为了阐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看看专利侵权的成本和收益进。1、成本是为实现特定经济目的而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合理以及必要的支出。决定专利侵权的主要因素是成本的高低以及获利的情况,专利侵权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生产侵权产品的成本,另一部分是附加成本,包括赔偿专利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被处罚款、公开道歉的费用及自身形象因被判侵权而受到损害带来的经济损失。2、专利侵权增加的收益,专利侵权增加的预期收益就是通过专利侵权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可以看出专利侵权收益仍主要由专利侵权成本决定。由于生产产品的成本与专利开发者生产专利产品所用成本相同。而产品开发者的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必须包含产品的开发成本的因素,因而一旦侵权产品与开发产品形成竞争之势,竞争的存在将把产品的价格降低到边际成本,这样专利的沉没成本将无法得到补偿,而侵权者仍能从中受益。

 二、专利作为知识产品具有公共属性是专利侵权产生的客观前提

 专利产品的公共特性使得它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各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文献要求达到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依据说明书生产该技术产品的标准,否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或有被他人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危险。这使得专利文献一旦被公布,只要具有专业领域的一般技术知识的人员就可以依照专利文献复制出该产品。这为专利产品专利侵权的产生提供了客观前提。当然不可忽略的是专利产品是否易于被他人复制还受生产该专利产品的厂房,设备等的投资影响,该投资过高,潜在侵权人难以支付或虽能支付但侵权风险增大,从而减小侵权的欲望。

三、交易谈判成本过高是专利侵权产生的本质因素

 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告诉我们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任何交易都是有效率的,但现实中交易成本总是客观存在的,甚至有时候比较高,因而有些交易总是难以达成的。在专利侵权发生的影响因素中可能涉及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专利公示成本,信息收集的成本,转让与许可他人而发生的谈判成本,信息收集费用受到双方及社会信息网络系统是否健全程度的影响,谈判成本受到信息对称程度以及双方距离,谈判技巧、方式等的影响。有人认为如果潜在的交易者比较少则交易成本就会比较低,这是一种误解,在知识产权案中,即使只有几个实际或潜在的交易者,交易成本也会趋于很高,其原因在于确定这样的财产通常是有困难的,因为对其界定来说,这种财产没有任何独一无二的物质性场所。交易成本过高直接影响生产竞争产品的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制约着他们之间专利许可交易的达成,成为专利侵权频发的本质因素。

 四、专利侵权预防保护投入过低是专利侵权产生的重要因素

 专利权是一种趋向于成本特别高昂的保护,由于知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在一个没有法律特别保护或法律保护较弱的环境中,权利人难以排除他人搭便车的行为,发现他人未经许可而复制其专利产品的难度更大。因为你很容易立即发现你的汽车失窃,但却不容易知道你的专利产品被他人在另一个地方复制并销售。专利权通过法律的界定和保护也需相应地支付成本。这些成本包括专利申请费,专利代理费用,专利维持费,发现侵权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诉讼费用,有时候还有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费用等。这些费用的大小因各国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及各地消费水平,地理位置等各种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专利成本保护成本过高使得一些专利权人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没有足够的投入,也有一些专利权人是由于对专利侵权的预防缺乏必要的认识而导致预防投入过低,这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一方面专利权人放任了专利侵权的发生,同时也使得专利侵权人难以受到必要的惩罚,进一步加剧了专利侵权的发生概率。

 五、专利立法和司法保护水平是专利侵权产生的影响因素

我们可以看出:1、如果一个国家对专利不保护或者保护力度比较弱,专利侵权预期成本接近侵权产品的生产成本,侵权成本较低,相反如果一个国家专利立法和执法水平比较高,企业或其他组织专利保护意识较高,侵权成本相应较高。2、受到各个国家立法的影响而不同,一些国家确定的是惩罚性赔偿,而大多数国家专利法规定为补偿性赔偿,比如在美国一旦权利人胜诉可能获得相当于损失三倍的赔偿,而在我国仅能获得补偿性赔偿金,另外还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否都能获得赔偿的问题,不同国家法律也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现行专利法只解决直接损失的赔偿,并还有限额。通过前述的侵权预期成本我们知道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一个只规定补偿性赔偿而又没有任何其它惩罚措施增加侵权人侵权成本的法律环境下,侵权行为人总是有利可图的。可以确定的是,假如要在一个国家申请专利以及确定专利侵权诉讼的策略,对该国专利法及相关立法中有关专利侵权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额的规定进行细致考察是很重要的。我国现行立法未对专利从侵权造成的间接损失是否赔偿进行明确规定,因而对专利权人的保护是明显不够的,它直接影响着专利侵权的发生概率。

 六、专利技术的复杂性是专利侵权发生的一个间接原因

 由于专利所涉及技术常常比较复杂、交叉性强,造成权利界定的难度大,专利侵权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有时即使发现专利侵权,由于所涉及技术复杂,审判人员难以及时查清案情,常常需要专家鉴定,因而诉讼周期长,执法难度大,专利权人的权益也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七、小结

  专利技术作为知识产品具有公共属性是专利侵权发生的前提条件,能获得较高的收益是专利侵权产生的直接诱因,交易成本过高是专利侵权产生的本质因素,预防投入过低是专利侵权发生的重要原因。此外,各国的立法和执法水平的不同对专利侵权的发生概率有较大的影响。企业专利侵权预防的决策应把重点放在这些问题上。适量的进行专利侵权预防投入,健全信息网络和沟通渠道,努力降低交易成本,合理分配合作剩余等都是降低专利侵权风险的有效方式。当然在选择一种新的预防手段时,应该进行成本收益权衡。在整个专利侵权风险治理进程中,企业专利管理部门必须同会计统计部门和技术部门密切合作才能实现企业专利管理收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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