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2日,湖北省老河口市农民张海生到河南淅川县串亲戚时,被淅川县公安局拘传,理由是怀疑他强奸该县仓房镇党子口村一名13岁的女学生。后淅川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以强奸的罪名判处张海生9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张海生当即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认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就在张海生等待发回重审期间,湖北省丹江口市公安局突然告知淅川县公安局,曾连续在丹江口市制造多起强奸案的疑犯、丹江口市石鼓镇农民王玉平于2005年1月13日落网。据王玉平交代,一年前发生在淅川县仓房镇党子口村的强奸案系他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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