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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拒淫故意伤害案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04-04

邓玉娇正在野三关镇雄风宾馆的一个水疗区包房洗衣服,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邓贵大、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

  黄德智进入水疗区,刚好看见邓玉娇,误认为她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她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玉娇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玉娇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

  黄德智认为邓玉娇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休息室,也与邓玉娇发生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

  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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