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专访】李承蔚:着书背后的人文关怀
来源:方圆律政
本刊记者 慕振东/文
之前读李承蔚的文字,总感觉他不太像律师,因为流淌在他字里行间的似乎过于温情绵柔。但读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研究》,不禁感慨,绵柔之酒更显醇香醉人。如昆明的四季如春,“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李承蔚在业务精专之上,更懂得以人文关怀化解纠纷诉讼之戾气。
方圆律政:请您先介绍一下这本书。
李承蔚:本书主要根据自己从事律师执业十多年的经验和所处理过的典型、疑难案例,将其类型化加以编排、分析并研究而成。本书共五章:第一章《人·人格·民事主体》,主要从法哲学或法理角度梳理近代以降民事主体源流;第二章《商品房产权变动主体论》,主要从商品房交易变动角度厘清主体适格问题;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的陷阱》,本章《诚意金:非诚勿扰》、《格式合同:“紧箍咒”?》、《书面合同:有为利 无为用》三节,归纳并探讨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风险与预防措施;第四章《房屋交付的罪与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易发在两个环节,一个是合同签订环节,一个是合同履行环节,尤其是商品房交付环节是普遍存在的高发领域。本章共分《商品房交付:无中生有》、《产权过户未登记:分娩前的阵痛》、《迟延交付:潘多拉的盒子》三节,以揭示房屋交付环节的系统风险并厘清其法律关系及购房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第五章 《真实的谎言:一房二卖》,很多开发商或销售者基于利益驱动可能会出现“一女二嫁”的情形,作为购房者应尽可能在交易过程和履行法定程序方面着眼,以降低或杜绝他人的道德风险。
方圆律政:那这本书有什么特色呢?或者创新点在哪里?
李承蔚:本书主要有以下创新:一是写作思路和风格方面,借用导师李开国先生《序言》所记,“尤其本书的写作思路和风格,让人耳目一新,一反此前大多数学者所着案例集。此前大多案例集的写作路径遵循‘案例—司法观点或裁判观点—评析’模式,而本书则以‘案例—梳理学术观点或建构自己观点—分析案例’模式,每一章节仿佛一篇论文,既有学术观点,又有分析案例的是非对错结论,从而兼顾了法学研习者和购房人各有所需,以致满足各类群体的需要。”二是写作构造和板式方面,正如导师李开国所述,“不同地域,不同当事人所遇到的案例各有差异,但从研究视角,将各种案例类型化,无论对于学者、高校研读法学的学生,还是普通百姓,无不具有指导意义。”在板式方面则采用“章节标题—引用名人名言揭示主旨—简要陈述案例—正文—理论梳理—案例分析”的形式表现写作思路和主旨表达。三是案例选择方面。正如导师李开国所载,该书所例举案例均具有很强代表性,部分案例亦带有趣味性。
方圆律政:你是否愿意与大家,特别是同行分享一下您的创作理念,创作初衷?
李承蔚:写这本书,动机有三。一是系统梳理物权法、合同法及公司法等法律;二是针对现行的某些法律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检讨,以期抛砖引玉,唤起同仁们的关注和进一步揭示其不足并论证如何完善或弥补残缺;三是针对面世的案例类着作,绝大多数建立在以“案例—裁判观点—评析”的套路而成,对此,对书作了一定的创新尝试,以“典型案例—理论梳理—案例评析”的路径加以阐释,以期对此类主题的创作模式作一丁点儿的创新。作律师这些年,不仅没有被俗世“征服”,反而理想主义色彩更浓。因此,闲暇之余,仍不断摄取哲学、伦理及理论法学等养料,以期通过这些点滴努力能为法制和法治做点什么。鉴于此,本书或许也是对这些年就法律的所学、所悟、所用的检验或着书立说的再次尝试,虽然此前出版了拙着《法意人生》,但那只是正餐前的“点心”,无非起着“开胃”的作用而已。”同时,亦誓愿以行动诠释“知不可而为”、“为而不有”的趣味人生,从而尽量在物欲横流的当下,求得心灵一片净土,以供思想耕耘,期望结出硕果,为法治进程尽献绵薄或通过这种方式证明法律人并非必须“折腰事权贵”才能彰显“君子之达”,而应安身立命于专业锻造才能有所作为。
方圆律政:律师工作一般都非常繁忙,在本书的编着中,有哪些你觉得难忘或有趣的事情可以分享一下?
李承蔚: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时间被碎片化。但人生须臾,我们不能随波逐流,受制于时间的刻度。正如《劳作与时日》中所述,人天生便匮乏,因此指令人必须劳作,这或许就是我乐意带上孜孜不倦“思考人性命题的枷锁或囚禁在冥想人性的牢笼”的原因所在。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时灵感显现,好比遇到心仪姑娘,令你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有时躺在床上思考略见端倪,有着“情人怨遥夜”的焦虑与不安从而彻夜难眠,一直琢磨或推敲到天明;有时好些天都处于混沌状态,只能通过遍览“文史哲政经法”方面的书籍以寻求“源头活水”的灵感。自确定本书创作主题以来,养成了早早晨起,不少创作是利用晨起的时间进行创作或晚上乘着家人休息后,怀着“人约黄昏后”的那份窃喜而悄悄起床将思考的点滴心得记录下来。除了行文特别的遣词造句外,针对每章节的标题也是几易其稿,反复推敲和修改。就这样行走坐卧均沉浸在创作中,有时遇到趣味契合的朋友,则情不自禁“兜售”自己的想法,有时不经意想到某种思路时,实在找不到行业内人士交流则和家人或处于孩童时代的孩子“对牛弹琴”一番,就这样不到数月,本书初稿便落成。
方圆律政:您近期是否还有出书的计划?会倾向于哪些方面?
李承蔚:这些年主要涉足金融,建设工程,地产等非诉讼领域,因此,将适时根据实务需要予以着述创作。最近,主要关注律师业、司法独立、地产等热点问题,已经创作了几万字,争取在明年出版一本随笔集,往后将会涉及新三板、私募等金融专题,企业法律风险、并购重组等,资产保全,建设工程、土地整理,人性、伦理等领域予以系统创作。
着书人感言
记得蔡元培先生曾言“入法科者,非为做官;入商科者,非为致富”。“大学为纯粹研究
学问之机关,不可视为养成资格之所,亦不可视为贩卖知识之所。学者当有研究学问之兴趣,尤当养成学问家之人格。”因此之故,作为后学,尤其对学术较为执着或者说
过分“痴迷”,这些年一方面谨记前人教诲,另一方面誓愿就学术渐进探索,以行动诠释“知不可而为”、“为而不有”的趣味人生,从而尽量在物欲横流的当下,求得心灵一片净土,以供思想耕耘,期望结出硕果,为法治进程尽献绵薄或通过这种方式证明法律人并非必须“折腰事权贵”才能彰显“君子之达”,而应安身立命于专业锻造才能有所作为。
着书人肖像
家庭中太呆,为人中太憨;谈吐间显雅,行动中太儒;生活中太傻,工作中太疯,学术中太迷;骨子中太狂,世俗中不张扬;性格中太坚持,平素中不迂回;成人太正,堙没了邪气。
着书人简介
李承蔚,70后新锐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云南省上市办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致公党党员,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西政云南校友“两委会”(即学术委员会和法律服务委员会)及西政云岭学社创始人之一。他是呼吁商会“回归商帮传统·缔造商业诚信帝国”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之一,任数十家商会顾问。
李承蔚致力于公司上市,新三板等金融业务;建筑、房地产;公司并购、改制与破产及清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财富管理及治理结构、投融资等领域法律事务。一直倾力于民法基本理论、民法热点问题及民法哲学、法哲学等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