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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在检察阶段,律师查阅电子卷宗不存在“限制”


发布人:李家铉   发布时间:2017-04-19

    最高检举行发布会,通报近年检察机关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工作情况。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许山松表示,律师在检察阶段查阅电子卷宗不存在“限制”一说,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律师就可以按照程序查阅电子卷宗。


  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目前律师在检察阶段查阅电子卷宗方面是否存在限制?检察机关提供了哪些便利条件?相关规定能否做到公开透明?

  对此,许山松强调,律师在检察阶段查阅电子卷宗不存在“限制”一说,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律师就可以按照程序查阅电子卷宗。而且,我们还采取许多措施,确保律师能够及时阅卷和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比如,为了更好地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微信服务平台专门设置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平台,律师通过电脑、手机等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案件信息,或者到相关检察院办理阅卷预约及其他具体业务。

  再比如,为了方便律师阅卷,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了电子卷宗系统。通过电子卷宗系统,实现律师随时申请、随时阅卷,并且达到全面阅卷、高效阅卷的效果。过去律师查阅案卷材料须提前与案件承办人预约,阅卷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需全程陪同,有时还会出现律师阅卷与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相互冲突的情况,所以阅卷这一看似简单的事情,有时就显得十分繁琐复杂。

  许山松指出,电子卷宗系统上线应用后,为律师提供多种阅卷方式。律师既可以沿用传统的阅卷方式,现场摘抄复制纸质卷宗,也可以在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通过阅卷系统查阅电子卷宗并进行打印,还可以申领电子卷宗数据光盘进行查阅,既简化了阅卷程序,又缓解检察人员与辩护律师在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大大缩短了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时间,一张光盘就刻录下所需卷宗材料,非常方便,有效解决了律师阅卷难问题,进一步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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