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解决婚前财产纠纷 - 婚姻继承 - 上海一曼律师事务所
 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广州律师咨询网
法律咨询知名律师领先业务经典案例新闻追踪我的博客
网站首页律师风采领先业务经典案例冤案专题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行政诉讼医疗事故知识产权民商合同
国际业务法律顾问新闻视频办案感悟专家指引媒体公关政府公关广州律师论坛实战文书新法速递收费标准政法视窗名律聚焦招聘精英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广州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咨询网 > 婚姻继承 > 离婚时如何解决婚前财产纠纷

离婚时如何解决婚前财产纠纷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04-20
薛某2010年底经人介绍认识刘某,很快同居并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为生活方便,薛某决定在玄武区购置房产一处,为贷款方便,以刘某名义申请贷款。2011年1月,王某出资100万元,以李某名义贷款30万元购得玄武区一处房产。2011年4月,薛与刘结婚。因薛某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家庭,加上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感情裂痕日益加深。2011年8月刘某起诉离婚,主张夫妻无共同财产。薛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婚前购置的、刘某名下的房产首付款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刘某应当返还100万元。刘某则认为这是薛某的感情付出,是赠与,不同意返还。

  对于这种婚前财产纠纷,离婚时如何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是产权证上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产权证上是两个人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分割按份共有财产,有约定时,按照其约定确定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首先按照出资额确定按份共有人享有的份额,在不能确定出资额的情况下,推定为等额享有。本案中所涉及房屋是由刘某以个人名义买的(即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归个人所有。如果薛某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其所付款项,前提条件是产权证上没名字的薛某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无法要回所付款项。在颜律师指导下,薛某整理了相关材料提交法庭。最后法院认为,100万元数额巨大,薛、刘婚姻存续期间太短,难以认定双方有特别深厚的感情,男方不至于赠送女方100万元。综合考量下,法院认定首付款归薛某个人所有,刘某应该返还100万元。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薛某与刘某离婚,房产分割按照调解方案实施。

阅读(2293) | 字号: | 打印本页 | 关闭

上一篇文章:夫妻性格不合引发四次离婚诉讼   
下一篇文章: 夫妻未离婚可否提起抚养费诉讼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标题:
昵称:
内容:
认证码: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广州律师咨询网的观点或立场。
  业务动态
  今日头条
  媒体公关
  新闻追踪
 律师网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 为提高效率,请在您的网站上先做好本站的链接,再提交友链申请。友链联系QQ:1198140577[申请友情链接] 
广州骏域网络 |  广州专业律师网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中国律师网 |  中国律师网 |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网站声明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网友感言 | 网站地图
法律咨询邮箱:newbeam@163.com  预约电话:159 8914 9377 (紧急并在我们特长内业务可直接打此手机预约到律师楼面谈)
上海一曼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9号中誉广场1103室 邮政编码:510700
Copyright ? 2015上海一曼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6122672号-3  

电脑版 | 手机版

x添加刘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