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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性格不合引发四次离婚诉讼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04-20
田林和妻子王梅结婚已经八年了,如今两人都觉得当初的选择是一个彻底的错误。不知道上天为什么开了这样一个玩笑,让两个性格迥异的人成为了夫妻。

  凑合过的日子总是难以持久,为给女儿治病,小两口的经济状况日益紧张起来,也使得两人争吵升级。双方矛盾不断,多次提起离婚诉讼。在田林与王梅的第四次离婚诉讼中,王梅在庭审中提供了田林父亲的遗嘱一份。

  一纸遗书遗产赠媳妇

  这份遗嘱的内容为:“不孝子田林在我生重病前后对我迫害,多次从我处骗取钱财。生病期间全靠媳妇对我关心照顾,不分昼夜陪在医院病房。在治疗期间,不孝子只盼我早死,幸亏媳妇王梅对我照料有加,买来营养品并且给我烧饭洗衣服。我特别立个遗嘱,在我死后,所有的钱物都归王梅所有,她是我指定的唯一继承人。所有财产不孝子田林不得染指。”

  然而,这份遗嘱没有田林父亲的签名,只有一枚红色的指印。田林对该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这很荒唐,绝对不是父亲的遗愿。”王梅坚称这份遗嘱是公公的真实意愿,向法院提出对遗嘱真实性进行鉴定的申请。

  如果鉴定,需要提供可供鉴定的比对材料,也就是双方都能确认的田林父亲生前的字迹。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田林和王梅都没能提供可供鉴定的比对材料。在两人的长期争吵中,家中可以搬走的东西都已搬走,不能搬走的都已损坏,没有留下老人生前所写的只字片语。

  王梅说,结婚八年多以来,公公身体一直不好,特别是查出肝癌后这半年来,无论是上厕所、洗澡,还是喂饭、穿衣,都是她一人在承担,她服侍老人直到最后一刻。“为了照顾老人,我辞去了工作,现在田林又把我赶出家门。如果离婚,我没有地方住也没有任何收入。如果不把公公的财产分给我,我就不同意离婚!”

  裁定遗产属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田林以夫妻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王梅离婚,王梅虽在审理中表示不同意离婚,但主要原因是对离婚后无住房及财产分割持有异议。在两人第一次诉讼后,田林独自在外租房居住,双方矛盾不断,也曾因纠葛多次报警,在经济上没有往来,亦无夫妻感情改善的迹象。王梅在诉讼中亦认可婚姻已无法挽救,故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最后,法院支持了田林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对于田林和王梅最为关心的老人遗产的处置问题,法院认为,王梅虽在诉讼中提供了遗嘱,但是该遗嘱没有老人的签名,田林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双方又均不能提供可供鉴定比对的材料,因此法院对遗嘱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而且,该遗嘱没有落款日期,不符合法律对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因此该份遗嘱即使是田林父亲本人所写,在形式上亦属无效。

  最后,法院判决老人名下的财产为遗产,在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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