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关于周胜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反映函
尊敬的肖某书记:
我叫周之喜,曾是一名人民教师,同时也是一名人民警察的父亲。我儿子周胜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7月26日被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某市人民法院。由于检察机关认为其在2010年8月6日晚依法执行盘查任务的过程中,涉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而被执行逮捕,后又被以非法拘禁罪起诉到某市人民法院。
目前我儿子周胜已经被羁押了5个多月,而多日来我为我儿子的事情四处奔波,寻求帮助,终无结果。今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才冒昧的提笔向您写信求助,恳求肖书记您能在百忙之中,为我儿子主持公道。
我儿子周胜从小的梦想就是当一名人民警察。如今他梦想成真,如愿以偿的成为了一名公安干警。周胜深深的热爱着人民警察这份职业,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他爱岗敬业、廉洁奉公。2006年被调到海明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担任民警开始,因为工作表现优秀,周胜年年都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多次受到上级的嘉奖。在去年7月1日,他被中共海明经济开发区直属机关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在今年2月18日,其又被海明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党委授予年度个人三等功。他不仅是一名十分优秀的公安干警,而且他也深深的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祖国,平时又遵纪守法,从未有犯过错误。
我儿子是因为在一次依法出警执行公务的行动中,被检察院认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而被抓的。2010年8月6日23时许,因发现两伙持刀的年轻人可能要持械斗殴,周胜所在的防暴大队接到公安局领导的指令,要求防暴队出警协助新英湾派出所到现场处置。因在场被盘查人员不配合,甚至冲击警戒线,周胜和防暴队依法对阻挠民警执行公务的人员进行制服。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我儿子周胜此次出警行动并未有任何违法行为,他奉命执行公务,依法盘查可疑人员,又对拒不接受盘查,阻挠闹事的可疑人员进行制服,这些都符合《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的相关规定。其并不存在有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任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我儿子家庭目前有特殊的困难,他的妻子刘艾(儋州市八一中学教师)身患左侧卵巢交界性子宫内膜肿瘤癌变,急需手术治疗及陪护。他的母亲丁云秀身患高血压和腰椎间盘突出,他的祖母又是90多岁高龄,身体十分虚弱。周胜是我们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和生活上的精神支柱。周胜被抓后,我们全家人已陷入了极度的痛苦当中。
在此,我请求司法机关尽快查明案件事实,能够释放被羁押了将近5个月的周胜,让其尽快恢复人身自由。我和周胜,都坚决拥护和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对政府,对司法机关抱有充分的信心。我会和我的儿子好好沟通,让他明白我们家人为他的事已经费劲了心血,让他在回到自己的岗位上后能安心工作。我们也会做到不上访,不申请国家赔偿,也不会再给任何单位添麻烦。
再次恳请肖书记您能在百忙中,为我儿子周胜主持公道。希望您能协调处理周胜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依法释放被羁押了5个多月的周胜。我们全家将不胜感激。这不仅仅是为了我的家庭幸福,也是为了维护我省公安干警日后执法的权益和形象,继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此致
敬礼
反映人: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