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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张铭不存在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犯罪事实的情况反映函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04-21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关于犯罪嫌疑人张铭不存在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犯罪事实的情况反映函

尊敬的汪洋书记

    您好!

我是张铭的妻子陈玲。我丈夫张铭涉嫌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一案在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书记签批给相关公安司法机关后,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了侦办工作。但是,我丈夫张铭从未负责参与过涉案的项目,并无犯罪事实,而市公安局却错误的将我丈夫拘留,以及随后市检察院错误的将我丈夫批捕。201138日至今,我丈夫已被冤屈羁押了将近5个月。目前该案件正处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该案件经过梁伟发书记的正确批示,然而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却错拘、错捕从来没有负责参与过该项目的张铭,我作为她的妻子,以及他的家人都感到很冤屈与无助。今天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才提笔写信冒昧向您求助。将近五个多月来,我们全家一直忍受着张铭并无犯罪事实却被羁押的冤屈。恳请汪书记能在百忙中,为我丈夫张铭主持公道,查清事实。恳求相关司法机关能够确定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张铭,还我丈夫清白

我丈夫张铭在中通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通公司)南方分公司工作,20085月开始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因市公安局调查中通评估有限公司在2007128日出具的《广东泸州山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评报字【2007】第746号)失实案, 201137日我丈夫被广州市公安传唤,随后被拘留、逮捕。目前案件已经到了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阶段。

近日,委托律师与张铭见了3次面。我在外面也不断的奔波,积极向知道张铭一事的人了解真实的情况。据此,我认为我丈夫被错拘、错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一、张铭全程未参与涉案项目的评估工作,对该评估报告不知情。涉案评估报告上“张铭”及“张海沙”签字均为被“被冒签”和“被盖章”。

涉案项目是由中通公司南方分公司总经理陈晓明开发并全程负责的,由刘轩做为项目经理经办的。直至20106月底,公安开始调查此事,陈晓明才将此评估报告书的事告诉张铭。当时张铭就明确的说:“我对这个报告不知情,名字也不是我本人签的。”

《评估报告书》的两位签字评估师张铭和张海沙均未参与该项目的评估工作,《评估报告书》上“张铭”和“张海沙”签字均为他人冒签 (有市公安局的笔迹鉴定结果为证)

由于中通公司规定评估师的私人印章由公司统一管理,张铭和张海沙的印章在南方分公司及北京总公司各有一套。因此他们的私章很容易被公司利用。

因此,我丈夫根本未参与此评估报告的工作,也未在报告上签名。怎么可能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呢?

二、张铭在20085月份才开始担任副总经理,不可能对2007128日出具的报告负领导责任。

20084月以前,南方分公司的总经理是陈晓明,副总经理是周晓华(20084月离职)。张铭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表明他是从20085月份才开始担任副总经理。而涉案的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是2007128日,那时我丈夫根本就不是公司的负责人,也不负责该项目的工作,怎么能对《评估报告书》的问题负单位上的领导责任呢?

三、涉案的《评估报告书》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广东泸州山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公司”)200816日股东会决议和相应的章程修正案规定,泸州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深圳市恒大利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河源市里格拉生态资源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由于大明公司持有泸州公司90%股权(原始投资900万元)已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截止2009128日,未能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投资款4,000万元仍存在泸州公司,这也意味着泸州公司增资扩股的经济行为始终未完成,股权也没有真正变动过。

《评估报告书》中规定的评估基准日是2007831日,其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007831日至2008830日。超过此有效期,其评估结果失去效力。这就表明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内,泸州公司并未依据《评估报告书》实施有效的经济行为,因而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由此可见,张铭对《评估报告书》项目和冒签一事都毫不知情。张铭全程未参与《评估报告书》项目的评估工作且《评估报告书》上“张铭”签字为他人冒签。直至公安调查此事,南方分公司总经理陈晓明才告知张铭,此时张铭才得知《评估报告书》的项目以及《评估报告书》上其名字被冒签。我丈夫是本案的受害者,他不存在犯罪事实却被冤羁押至今,希望公安司法机关能尽快查明本案真相,还张铭清白

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一直都非常相信党和政府。我坚信党和政府一定能坚持公正、伸张正义。而这一次,虽然我丈夫张铭蒙受了不白之冤,但我仍然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查明真相,还我丈夫清白。

我也明白在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大环境下,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艰巨性。所以一直以来,不仅仅是我,还有我的家人,都对党,对政府,对公安司法机关抱有充分的信心。我和家人也不求什么国家赔偿,只是希望无辜受冤的张铭能够尽快被依法释放。我们不吵不闹不上访,也不想采用通过媒体渠道曝光案件的方式来寻求问题的解决,毕竟上访或曝光于媒体的方式会给公安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我们只是希望问题能够在萌芽阶段就能够得到化解消除,这不仅仅是因为我们一直相信张铭并无犯罪事实,还因为我们始终相信党和政府的领导,并坚决支持和维护党和政府的工作。

再次恳请汪书记您能在百忙中,为我丈夫张铭主持公道,并能敦促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确定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被冤屈羁押了将近5个月的张铭。我们全家将不胜感激。这不仅仅是为了我的家庭幸福,也是为了维护广州市的法治环境和形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广州。

此致

敬礼

反映人:陈玲

                     联系电话:

20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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