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房协议 - 房产建筑 - 上海一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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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协议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05-04

                                    借名购房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广东省罗定市罗城镇柑园居委工业大道二路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广东省罗定市罗城镇柑园居委工业大道二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1、2011年1月22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5号后座1707房(以下简称“所购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76.30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44010号,乙方同意甲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以上房屋;

    2、乙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与田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编号:0081012),本合同项下的所购房屋全部购房款535000元整全部已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卖方田露,卖方田露已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关于所购房屋权属约定如下:

    1、甲方以乙方名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虽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但乙方不得以此对抗甲方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三、关于所购房屋付款的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定金、等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承担;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均由甲方保管;

2、甲方在今后使用上述所购房屋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关于所购房屋的使用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乙方不得对所购房屋行使任何权利,包括不得对所购房屋进行抵押、赠与、出售、向银行办理贷款或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证遗失,否则按本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3、乙方保证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各种手续或行使上述权利,否则按本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已经办理委托公证,保证甲方行使上述所购房屋的权利。

五、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违约责任的情形

1、乙方若就所购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变更登记等,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内容的,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所作出的其他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不能行使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任一权利的,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其违约时该房市场价等同的违约金,若违约时市场价低于甲方购买房屋时的价格,按甲方购买房屋时的价格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1、乙方负责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

2、乙方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不得行使或代乙方行使与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的任何权利;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交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

 

 

 

甲方(签名并按手印):                    乙方(签名并按手印):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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