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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劳动者档案?


发布人:吉利小叮当   发布时间:2017-01-22

  网友咨询:

  我与公司的合同还有一年到期,因为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公司以提供了培训费为由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我以该培训属于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为由拒绝支付,而公司没有松口,因此我打算走法律程序。

  那么在法院审理期间,我要到其他公司工作,原公司能否以违约金未支付为由拒绝办理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

  法律人士回复:

  一般会有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单位的主张站不住脚。辞职要依法或者规章的程序来,不然单位可追究相关责任。如果确定解除了,单位不得扣押档案。可至劳动监察投诉。

  相关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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